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深圳市宝安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拆除重建南头片区老旧花园住宅。
六大补偿项目
(一)房屋价值补偿;
(二)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
(三)搬迁费;
(四)临时安置费;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六)擅改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
补偿原则
█补偿方式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
█临街商业回迁临街商业;商业原则上原楼层回迁
█已核发权属证书的被搬迁房屋,以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用途为准;
未核发权属证书的被搬迁房屋,以首次购房合同等原始资料记载的房屋用途为准。
█已办理权属登记的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以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未办理权属登记的被搬迁房屋按照同类户型已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确定建筑面积;
同类户型均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以首次购房合同等原始资料的记载建筑面积为准。
被搬迁房屋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以项目范围内同类户型最大测绘套内建筑面积为准,商业以实际测绘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产权调换标准
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一)住宅:按照被搬迁房屋同类户型最大套内建筑面积1:1置换住宅。
同类户型最大套内建筑面积是指通过测绘,按照项目范围内同类户型被搬迁房屋最高标准统一确定该类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该类户型统一回迁标准。
(二)商业:被搬迁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1置换商业。
被搬迁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是指该商业按照其实际测绘结果确定套内建筑面积。
(三)已办理权属登记(商品性质房屋)的被搬迁房屋直接回迁商品性质房屋。
(四)已办理权属登记(非商品性质房屋)的被搬迁房屋,补交经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核算的转商品性质房屋应补缴费用后回迁商品性质房屋。
(五)未办理权属登记的被搬迁房屋
参照《 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决定》(深府[2001]94号)等相关规定,补交地价后回迁商品性质房屋。
原产权单位属市、区国有企业的按2013年住宅公告基准地价的20%补交地价;其他单位和个人按2013年住宅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交地价。
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标准
住宅: 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1200元/㎡给予补偿。
商业: 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1200元/㎡给予补偿。
搬迁费
住宅: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40元/㎡给予2次补偿。
商业: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60元/㎡给予2次补偿。
临时安置费
住宅: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55元/㎡。
商业: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70元/㎡。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能提供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期间间隔3个月以上,有营业执照登记的商业:
1、能提供完税证明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
2、不能提供完税证明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70元/㎡,给予6个月的补偿。
擅改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
1、能提供与签约启动之日间隔3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按照擅改商部分建筑面积每月15元/㎡给予36个月补偿;
2、能提供与签约启动之日间隔不到3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按照擅改商部分建筑面积每月15元/㎡给予实际间隔月份补偿(不足1个整月的按1个整月计算)。
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在被搬迁人交付被搬迁房屋,结清水电、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交付权属证书原件及办理完毕权属证书注销委托公证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已办理权属登记的),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支付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搬迁费、首笔临时安置费、符合条件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擅改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签约奖励。
回迁安置房交付标准
(一)住宅:
1、外墙:按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范进行装修;
2、大堂:墙、地面高级微晶晶石或石材,装修标准不得低于1200元/㎡;
3、电梯前厅及走道:铝塑板天花,墙、地面抛光砖,电梯门套白色微晶石或石材;
4、室内为毛坯房:墙面及顶棚为水泥石灰砂浆压光,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入户门为高级防火防盗门,铝合金(或同等档次材料)窗。电线管、水管暗装,水管和燃气管道引至厨房、卫生间,电气开关、插座到位,客厅、主卧设有电话、有线电视、宽频网络接口,每户设有可视对讲电话,水、电、气配有自动抄表系统。
(二)商业:
室内:地面为水泥砂浆抹平;墙面、天花为水泥石灰砂浆亚光;预留电话、有线电视、网络接口;预留电源、照明开关插座;预留给水点接口;排水地漏;预留若干电源。
货币补偿标准
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一)商品性质被搬迁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38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非商品性质被搬迁房屋按照上述商品性质被搬迁房屋补偿标准,根据不同权属类型扣减相应费用后给予货币补偿。
(二)扣减费用标准:
已办理权属登记(非商品性质房屋)的被搬迁房屋,扣减经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核算的转商品性质房屋应补缴等费用后给予货币补偿。
未办理权属登记的被搬迁房屋,参照《 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决定》(深府[2001]94号)等相关规定,扣减应补交地价后给予货币补偿。原产权单位属市、区国有企业的按2013年住宅公告基准地价的20%补交地价;其他单位和个人按2013年住宅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交地价。
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
(一)住宅: 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1200元/㎡给予补偿。
(二)商业: 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1200元/㎡给予补偿。
搬迁费
(一)住宅: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40元/㎡给予1次补偿。
(二)商业: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60元/㎡给予1次补偿。
临时安置费
(一)住宅: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55元/㎡,给予3个月补偿。
(二)商业: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70元/㎡,给予3个月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能提供完税证明的商业,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
(2)不能提供完税证明的商业,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70元/㎡,给予6个月的补偿。
擅改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
1、能提供与签约启动之日间隔3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按照擅改商部分建筑面积每月15元/㎡给予36个月补偿;
2、能提供与签约启动之日间隔不到3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按照擅改商部分建筑面积每月15元/㎡给予实际间隔月份补偿(不足1个整月的按1个整月计算)。
按期签约奖励
每套房屋人民币20000元的签约奖励。
统一标准赔付承诺
若发生项目实施主体给予项目范围内某个被搬迁人补偿标准高于与其它被搬迁人约定标准时,项目实施主体按高标准给予差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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